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名稱
本會定名為台灣匹克球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宗旨
本會為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社會團體,以推廣匹克球運動、提升全民健康、培育專業人才、促進國內外匹克球交流、辦理各級競賽及教育訓練,推動匹克球成為全民運動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會址
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,並得視業務需要經理監事會決議設立分會、辦事處或聯絡處。
第四條 任務
本會任務如下:
- 推廣匹克球運動。
- 舉辦國內外匹克球競賽。
- 培訓裁判、教練及專業人才。
- 辦理匹克球教育研習及講座。
- 推動校園、社區及企業匹克球活動。
- 促進國際匹克球交流合作。
- 協助政府推展全民運動政策。
- 接受政府及民間委託辦理相關業務。
- 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。